Wednesday, April 16, 2008
Thursday, April 3, 2008
食物准列明不含反式脂肪
兩 年 寬 限 期 2010 實 施
政 府 今 日 就 修 訂 營 養 標 籤 規 例 刊 憲 , 下 周 三 提 交 立 法 會 議 決 。 若 有 議 員 反 對 , 會 成 立 委 員 會 討 論 及 再 經 立 法 會 表 決 , 整 個 審 議 需 於 5 月 28 日 前 完 成 。 若 規 例 通 過 , 將 有 兩 年 寬 限 期 , 2010 年 正 式 實 施 。 消 息 指 , 現 階 段 政 府 維 持 「 1+7 」 營 養 標 籤 、 兩 年 寬 限 期 , 及 每 年 銷 量 少 於 3 萬 件 食 品 才 獲 豁 免 ; 銷 量 少 於 3 萬 件 而 聲 稱 低 糖 或 低 鹽 的 產 品 則 不 獲 豁 免 。
政 府 認 為 , 規 例 通 過 的 最 大 阻 力 來 自 業 界 及 議 員 要 求 延 長 寬 限 期 至 三 年 , 及 少 於 3 萬 件 產 品 而 有 聲 稱 產 品 亦 可 豁 免 , 初 步 評 估 自 由 黨 的 反 對 聲 音 最 大 。 消 息 指 , 政 府 現 無 意 就 2 年 寬 限 期 讓 步 , 但 若 立 法 會 議 員 為 此 不 通 過 規 例 , 當 局 會 再 考 慮 。
政 府 亦 改 為 容 許 產 品 可 聲 稱 「 不 含 反 式 脂 肪 」 , 並 按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指 引 , 制 訂 指 標 。 低 糖 、 反 式 脂 肪 及 低 蛋 白 質 的 指 引 則 參 考 內 地 指 引 。 因 奧 米 加 3 在 國 際 上 沒 含 量 指 引 , 只 可 聲 稱 「 含 奧 米 加 3 」 , 不 可 稱 「 含 豐 富 奧 米 加 3 」 。
自 由 黨 議 員 方 剛 反 對 政 府 不 予 有 聲 稱 而 銷 量 少 的 產 品 豁 免 , 兩 年 寬 限 期 也 太 短 , 將 要 求 召 開 委 員 會 再 討 論 , 投 票 取 向 視 乎 討 論 進 展 。 民 主 黨 議 員 李 華 明 表 示 , 支 持 盡 快 通 過 規 例 。
部 份 營 養 素 含 量 聲 稱 規 定
營 養 聲 稱 描 述 : 低 熱 量
條 件 ( 每 100 克 固 體 食 物 含 量 ) : 不 超 過 40 千 卡 熱 量
條 件 ( 每 100 毫 升 液 體 食 物 含 量 ) : 不 超 過 20 千 卡 熱 量
營 養 聲 稱 描 述 : 不 含 熱 量
條 件 ( 每 100 克 固 體 食 物 含 量 ) : /
條 件 ( 每 100 毫 升 液 體 食 物 含 量 ) : 不 超 過 4 千 卡 熱 量
營 養 聲 稱 描 述 : 不 含 反 式 脂 肪
條 件 ( 每 100 克 固 體 食 物 含 量 ) :
• 不 超 過 0.3 克 反 式 脂 肪 酸 , 及
• 不 超 過 1.5 克 飽 和 脂 肪 酸 及 反 式 脂 肪 酸 , 及
• 飽 和 脂 肪 酸 及 反 式 脂 肪 酸 之 總 和 提 供 不 超 過 10% 熱 量
條 件 ( 每 100 毫 升 液 體 食 物 含 量 ) :
• 不 超 過 0.3 克 反 式 脂 肪 酸 , 及
• 不 超 過 0.75 克 飽 和 脂 肪 酸 及 反 式 脂 肪 酸 , 及
• 飽 和 脂 肪 酸 及 反 式 脂 肪 酸 之 總 和 提 供 不 超 過 10% 熱 量
營 養 聲 稱 描 述 : 低 糖 / 少 糖
條 件 ( 每 100 克 固 體 食 物 含 量 ) : 不 超 過 5 克 糖
條 件 ( 每 100 毫 升 液 體 食 物 含 量 ) : 不 超 過 5 克 糖
營 養 聲 稱 描 述 : 無 糖
條 件 ( 每 100 克 固 體 食 物 含 量 ) : 不 超 過 0.5 克 糖
條 件 ( 每 100 毫 升 液 體 食 物 含 量 ) : 不 超 過 0.5 克 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