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May 20, 2008

反 式 脂 肪 標 籤 「 兩 面 不 是 人 」

 立 法 會 昨 日 舉 行 最 後 一 次 營 養 標 籤 規 例 委 員 會 會 議 , 政 府 再 次 為 遷 就 業 界 而 讓 步 , 容 許 食 物 製 造 商 按 外 國 規 定 , 標 示 反 式 脂 肪 含 量 , 但 將 導 致 市 場 上 食 物 出 現 不 同 標 準 。 立 法 會 議 員 黃 容 根 批 評 , 草 案 變 成 「 兩 面 不 是 人 , 兩 面 都 唔 討 好 」 。

政 府 再 次 讓 步

食 物 及 衞 生 局 表 示 , 現 時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沒 就 反 式 脂 肪 制 訂 標 準 , 故 再 次 讓 步 , 容 許 生 產 商 按 外 國 規 定 , 標 示 「 0 反 式 脂 肪 」 。 現 時 美 國 及 本 港 將 來 標 示 為 「 0 反 式 脂 肪 」 的 標 準 會 有 不 同 , 美 國 是 每 一 食 用 份 量 不 超 過 0.5 克 反 式 脂 肪 , 而 本 港 每 100 克 食 物 , 含 不 多 0.3 克 反 式 脂 肪 。 日 後 生 產 商 可 採 用 美 國 較 寬 鬆 的 標 準 。 但 若 食 物 有 「 不 含 反 式 脂 肪 」 的 聲 稱 , 則 必 須 跟 隨 本 港 的 標 準 。
立 法 會 議 員 李 華 明 亦 批 評 政 府 再 次 讓 步 , 不 顧 市 民 利 益 , 「 美 國 唔 畀 標 示 0 反 式 脂 肪 , 點 解 香 港 唔 跟 ? 」 食 衞 局 副 秘 書 長 聶 世 蘭 承 認 , 為 顧 及 「 一 小 撮 市 民 的 意 見 」 , 早 前 已 修 訂 容 許 每 年 銷 量 少 於 3 萬 件 , 而 有 營 養 聲 稱 的 食 品 , 獲 豁 免 營 養 標 籤 , 只 需 標 示 「 此 產 品 的 營 養 標 籤 及 聲 稱 未 必 符 合 香 港 法 律 」 等 字 句 。